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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拨款整治石碌河县城河段防洪工程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0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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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拨款整治石碌河县城河段防洪工程的建议
对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5号的答复(C)
   
    郭祥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拨款整治石碌河县城段防洪工程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下,昌江县的水利建设事业将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现答复如下:
    一、石碌镇是昌江县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也是我省西部工业重镇。近几年来,昌江县工业呈现较强的发展态势,城镇市政建设面貌焕然一新。石碌河流经昌江县城石碌镇,目前,县城河段尚不能得到有效整治,当地居民经常受洪水威胁。因此,有必要治理该河段,美化县城环境,保护两岸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我厅支持该防洪工程的建设,于2008年以琼水规计[2008]312号文对“石碌河昌江县城河段综合整治工程可研报告”作出了审查意见,该工程总投资估算为16342.55万元。我厅已将该防洪工程列入《海南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上报水利部,作为争取中央投资计划的重点项目之一。该项目为防洪工程,以地方投资建设为主,由于省财政困难,且该工程投资规模大,省财政目前难以安排投资计划支持该防洪工程的建设。因此,在国家投资政策尚未明确,投资计划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建议你县政府多方筹措资金,加快该防洪工程的建设,早日发挥工程效益。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水务厅规划与计划处
    联系人及电话:林道平 65356664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