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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组建海南省地方性法人银行金融机构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5-3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金融工作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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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海南省地方性法人银行金融机构的建议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对海南省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004号建议的答复
   
    刘仁伍、陈国舜、周玉华、刘明贵、倪强、钟业为、许少敏、符路光、符彩香、李永喜、王全、韩制忆、靳东流、颜家安、龙田仲、王小雄、苗武庄、谭进川、陈启明、王启鑫、董治良、黄晓红、李素贞、程洲荃、李少凡、祝春荣、符宣朝、龙仕强、黄宗玉、吴恩泽等代表:
    感谢您对我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关心与支持!现就《关于组建海南省地方性法人银行金融机构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组建地方性法人银行金融机构的问题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海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我办认为,组建海南省地方性法人银行金融机构对我省地方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省银行业金融体系尚未健全,初步建立了以2家政策性银行、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主,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家邮储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辅,1家外资银行、4家资产管理公司和1家财务公司为补充的银行业体系。从业务、人员、机构、网点等方面看,我省银行业机构间结构失衡,面向服务“三农”的银行业机构弱小,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已经成为一个极为突出、亟待解决的问题。组建我省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是一个很有创建性的建议,有利于解决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问题,有利于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省政府已经决定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并将此项工作列入2009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由陈成副省长领导,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农信社省联社为责任单位,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二、关于以海口市农信社为母体,组建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的问题
    “以农信社为母体,组建地方性法人银行金融机构”的意见符合中央和银监会关于农信社改革的要求,也符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目前我省正大力推进农信社改革,琼中县统一法人联社已经开业,海口城郊统一法人联社正在募股,三亚、白沙、儋州统一法人联社也正在筹备申请。我办认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必须坚持国务院关于农信社改革的总体方向,按照银监会的要求逐步推进。比较农信社的资产状况,海口城郊联社比海口市农信社更适合组建成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因为如果要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在募股到位的前提下,主要问题在于弥补历年挂账亏损。目前海口市信用社存款167684万元,贷款36278万元,累计挂账亏损86925万元,所有者权益-83224万元。海口城郊联社存款266886万元,贷款145045万元,累计挂账亏损31361万元,所有者权益-27472万元。相对而言,海口城郊联社的历史包袱要小一些,要弥补的历年挂账亏损比海口市信用社少55742万元,占海口联社需弥补亏损的33%。因此,我办认为,海口城郊联社更适合作为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的母体。目前,省联社也在认真研究组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的方案,积极努力争取将条件较好的海口城郊联社和白沙农信社在统一法人改革成功的基础上组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
    三、关于地方政府注资控股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的问题
    根据2008年6月27日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地方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不能注资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此,由地方政府注资控股的做法目前尚不可行。但可以研究让地方政府所属的有实力的企业参股或控股农信社的多种方式、模式。当前农村信用社亟待解决的问题是资本充足率过低问题(截至2008年末资本充足率为-46.2%)。要达到人行票据兑付条件,需要募股30亿元。因此,希望各有关部门积极引导、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入股农信社,改善其资产状况,强化服务功能,切实发挥农信社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办将督促省联社研究组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的办法,积极创造条件,寻求多种途径争取组建地方性银行机构。
    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海南金融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复。
    附件:海南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联系单位及电话: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65305018)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 金融 答复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09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3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