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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设立边远山区农村教师专项津贴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8-0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0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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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B
   
   
   
    李永喜代表:
    您《关于要求设立边远山区农村教师专项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海南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但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发展教育放在优先位置,高度重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学校教师经济待遇普遍偏低的问题,努力消除教师工资的城乡差别。《海南农村教育十年发展规划(2004年—2013年)》提出“用3年时间,中小学教师实行全省统一工资标准”,2005年这一目标已经实现。在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省级财政加大教师工资转移支付力度,使农村教师人均工资大幅提升。
    二、国家正在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出台与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相适应的教师工资保障和分配激励政策。教师工资划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其中对于津贴补贴,国家将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设立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以稳定这部分教师队伍。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我省即可制定有关实施意见,落实边远地区教师津贴。
    谢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冯浩,电话:6532453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