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 关于将民族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专项经费的建议 | ||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8-04-16 |
承办单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财政厅 | 2008年6月30日 |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将民族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专项经费的建议
对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21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积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民族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专项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07]3号)的有关规定,地方财政设立民族工作经费是有法可依的。 二、设立民族工作经费的具体事项由省民宗厅报省政府确定后,财政部门按正常程序编入省民宗厅年度部门预算。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财政厅 麦旭 联系电话:685317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