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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请求省政府对毛公山自然景观加以保护开发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8-0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旅游委
200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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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省政府对毛公山自然景观加以保护开发的建议

   
   
    B
    琼旅函〔2008〕103号 签发人:陈耀
   
    对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142号的答复
   
    黄嘉琪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省政府对毛公山自然景观加以保护开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毛公山旅游资源比较独特,且具有一定知名度,也具备一定的开发条件和开发前景,我局支持对毛公山旅游区的保护和开发工作。
    二、为了支持毛公山旅游区的开发,我局专门下拨旅游规划编制专项经费支持编制乐东黎族自治县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科学指导乐东旅游开发建设工作。
    三、毛公山旅游区应在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该景观认真加以提升性策划。在此基础上,建议农场和当地政府共同研究开发毛公山旅游资源的科学模式,统筹安排,合理开发,促使毛公山成为乐东特色旅游区之一,我局可在毛公山的旅游开发方面提供指导和技术上的支持。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 潘泳
    联系电话:6520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