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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请求扶持和解决定安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新建大楼及公安局“三所”工程建设资金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0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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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 对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120号建议的答复

黄守宏等9位代表:

你们《关于请求扶持和解决定安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新建大楼及公安局三所工程建设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定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我厅于200531日以琼发改投资[2005]239号文批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项目建筑面积6980平方米,总投资865万元。2004年下达中央投资50万元,2005年下达中央投资150万元,2007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310万元,合计为510万元。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海南比照中部地区,中央投资补助一般不超过50%,其余资金要求由地方配套投资解决。定安县人民法院项目,目前中央已下达的投资为51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约60%,已超过了中央规定的投资补助比例,因此,继续申请国家投资存在一定难度。为了解决项目资金问题,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定安县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同时,我厅也将项目按规定上报国家,继续争取国家支持。

二、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大楼项目。我厅于2003128日以琼发改投资[2003]857号文批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项目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总投资316.95万元。1999年下达中央投资20万元,2003年下达中央投资100万元,2007年下达中央投资170万元。国家下达投资合计已达总投资的92%。因此,剩余资金缺口请定安县给予配套解决。此外,我厅批复的项目建设规模为2500平方米,请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建设。

三、定安县公安局看守所建设。我厅于20041215日以琼发改投资[2004]2046号文批准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项目建筑面积6150平方米,总投资977万元。2004年下达中央投资250万元,2005年下达中央投资200万元,2008年下达中央投资200万元,合计为650万元。考虑到定安县财政比较困难,为了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请定安县按有关要求及时向我厅报送项目,以便我厅上报争取国家投资。

四、定安县公安局拘留所建设。我厅于2006810日以琼发改投资[2006]1216号,批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项目建筑面积1695平方米,总投资276万元。2006年下达中央投资150万元,2007年下达中央投资100万元,合计为250万元。该项目中央投资安规定补助比例相比已超额下达,请定安县尽快落实项目配套资金。

五、定安县公安局强制戒严毒所建设。我厅于200586日以琼发改投资[2005]15号文批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筑面积6706平方米,总投资679万元。近年来国家已不安排戒毒所中央投资补助,请定安县自行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科技强警工程:要求安排建设专项经费130多万元,用于计算机等设备购置。此项资金不属于基建投资,请向省财政申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