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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保留琼海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0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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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留琼海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的建议
龙仕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留琼海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公安部2006年在“三基”工作中下发放的《关于县级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精神,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应严格按照现有的行政区划进行设置,除城区外,原则上“一乡(镇、街道)一所”,同时要求应达到“建制乡、建制镇、城区派出所每所警力分别不低于5人、10人、20人”的配备标准。但目前我省一些县市公安局未按行政区划规范设置派出所,派出所设置过多,影响了派出所工作职能的有效履行。一是使原已紧缺的警力在配置上更加分散,部分乡镇派出所的警力达不到5人的最低配备标准,无法保证正常的值班备勤,不得不聘用一些没有执法资格的协警人员协助民警工作,甚至参与执法办案,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二是使有限的办公场所、警用装备、经费等资源得不到综合调配使用,造成了资源分散浪费。
    您建议中提到的福田派出所设置即存在上述问题。该所驻地在琼海市谭门镇。谭门镇于2002年由原福田和谭门两镇合并组成,其中原福田镇辖区面积55平方公里,有8个村委会,131个自然村,常住人口1.3万人;原潭门镇辖区面积24平方公里,有6个村委会,89个自然村,常住人口1.5万人。两镇合并后,考虑到过渡时期稳定,依据省政府琼府办[2002]44号精神,原两镇所设的派出所未合并。2007年,按照公安部“三基”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省编办、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我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编办[2007]229号),重新规范设置我省县级公安机构。在设置工作中,琼海市公安局经过认真研究,认为:一是谭门两镇已顺利完成合并工作,现两派出所相距仅4公里,距离较近,且都只有民警4名,达不到警力配备标准,无法满足值班备勤需要,应根据公安部文件要求进行整合;二是谭门镇还另设有1个边防派出所,管辖2个村委会,一个镇设置三个派出所造成警力严重浪费;三是该地区的行业、场所和单位较少,发案少,无其他不安定因素,治安状况良好,因此提出了将福田派出所并入潭门派出所的意见。我厅也专门派员到琼海市对两所合并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认为琼海市公安局的意见符合国家文件规定和当地治安工作实际,更有利于维护当地的社会治安。两所合并后,具有如下优势:
    一是整合后的潭门派出所警力达到8名,既达到了配备标准,又利于安排警力值班备勤。即可及时有效的处理辖区发生的各类案件,又可对重大案件,所领导可在短时间内调动出更多的警力进行初期处置,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二是两个派出所合并后,人、财、物将得到更加合理的使用。如内勤可减少1人,原来配备两所的各种装备可以充实到1个所,办公成本也将得到有效节约,有利于做大做强派出所;三是合并后派出所只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社区警务战略的要求,根据新辖区整体状况合理划分警务区,设置警务室,配备专门人员,完全可以确保辖区的平安,也能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在节假日和瓜菜收购季节,派出所还可加强警力到警务室开展24小时值班,进行专门的治安整治行动,确保维护好当地的经济发展。
    关于提出执行琼府办[2002]44号文件的问题。我们认为,该文件是省政府为了维护我省乡镇合并期间社会治安稳定而制定下发的。目前全省乡镇合并工作已顺利完成,该文件已完成其历史使命。所以,目前我省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设置应按照公安部的指导意见和省编办、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琼编办[2007]229号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全省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此复。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单位: 省公安厅
    联 系 人: 陈卫强 联系电话:6531 2670
    抄 送: 省人大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