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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重点支持东方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8-0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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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105号建议的答复
王河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重点支持东方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琼府[2006]69号)的有关规定,全省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与改革部门商有关市、县政府拟定,报省政府批准,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政府组织实施。纳入全省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公路项目,按照“以省为主,受益市、县分担”的原则组织实施。县道及以下项目由省政府按规定给予项目拨款安排补助、奖励资金,仍有资金缺口的,由市、县政府承担。各市、县未经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未纳入全省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由市、县政府自筹资金解决。
    目前,市县政府要求修路架桥的呼声很高,但必须考虑到当前筹资偿债能力,还要考虑长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轻重缓急。我省公路建设资金供求严重失衡,当前要保重点是全省“十一五”公路发展规划内的项目,尤其是国家部委安排有补助资金的农村通畅工程、危桥改造、国道改造、三亚和海口绕城高速公路、海口至屯昌高速公路以及重点园区出口路等重点项目。东方工业区的化工城出口路我委曾以《关于批复东方化工城中海油出口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琼发改交能函[2006]81号)批复准开工建设,对于园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因未列入“十一五”规划,目前难以安排资金进行建设,建议该市通过其他渠道解决资金投入,完善开发区工业配套设施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省公路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王松竹
    联系电话:65367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