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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在基层建立留守流动儿童家园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8-0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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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基层建立留守流动儿童家园的建议
关于对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代表第2100号建议的答复
   
    苻彩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基层建立留守流动儿童家园”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由于父母离开家乡被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或随父母到城市打工的流动儿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我国国民生态和国家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新问题。您提出“要创新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思路,在基层组织中建立留守流动儿童家园”,我们认为此建议很好。
    2007年9月,由省妇联牵头,省人劳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文明办、省人口计生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直工委等单位联合出台了《海南省关于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了海南省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我们建议:一是由该领导小组牵头,对全省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情况进行调研,确定哪些村委会和社区应该建立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家园,哪些村委会和社区可以建立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家园,哪些不必建立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家园;二是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形成书面调查情况报告呈报省委、省政府;三是根据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和主要职责,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按照代表团提出的六点建议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如维护妇女的正当权益和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是妇联的重要职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未成年人和孤儿是民政部门管理和救助的对象等。
    关于从我省福利彩票中拨出专项工作经费的问题。福利彩票创立伊始,已确立了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的目的是“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由于留守流动儿童不属于老、残、孤、困等救助范围,因此,我们认为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不宜用于留守儿童专项工作经费。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