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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扶持我县将白沙起义纪念园列入国家级革命烈士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0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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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扶持我县将白沙起义纪念园列入国家级革命烈士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建议
董宪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要求扶持琼中县将白沙起义纪念园列入国家级革命烈士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白沙起义纪念碑园是我省省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2005年3月29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府《关于将白沙起义纪念碑列入国家级管理的请示》(琼中府〔2005〕28号)经省政府同意后,已由我厅按程序于2005年6月2日向国家民政部申报,但至今尚未被批准。我们将继续努力,力争早日获得批准。
    感谢您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戴晓群 电话:65332604)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