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 关于设立民族文化发展基金的建议 | ||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8-04-15 |
承办单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文体厅 | 2008年5月28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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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民族文化发展基金的建议
琼文函〔2008〕43号 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86号的答复(D) 董宪曾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我省民族文化发展基金的建议”收悉,经商省民宗厅,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很好。“设立我省民族文化发展基金”,即“我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专项资金”。其实质关系到“统筹海南民族民间文化发展规划”问题。 近几年来我省已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成立了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家组、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中心,制定了《海南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对全省的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从2004年到2020年分三个阶段实施,分别为先行试点和抢救濒危阶段、全面展开和重点保护阶段、补充完善和健全机制阶段。同时,我省已设立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省被列为国家级试点项目的保护、省级保护项目和省级保护名录的建立、人员培训、宣传展示、省级中心的建设、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命名等。列为省级保护项目由省财政支持保护资金,列为县级保护项目由县财政支持保护资金。我们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有重点、有步骤地分步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 如何保护和发展我省民族传统文化,这几年来一些省人大代表十分关注,并且提出这方面工作的建议。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厅多次将设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专项资金反馈给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意见认为:鉴于我省目前的经济状况,财政收入除保证工资社保等重点支出和工作正常运转支出需要外,可用于国家非物质文化保护和社会事业支出的财力非常有限,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目前难以考虑设立诸如此类的专项资金。尽管如此,我厅仍然努力争取国家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使我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工作得到更大的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法规处 符海沧 联系电话:653393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