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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妥善处理海南福耀硅砂有限公司的采矿对文昌市生态环境、道路、农业础设施等产生严重危害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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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处理海南福耀硅砂有限公司的采矿对文昌市生态环境、道路、农业础设施等产生严重危害问题的建议
A
   
   
   
   
   
   
    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64号的答复
   
    陈潜代表:
    您在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妥善处理海南福耀硅砂有限公司的采矿对文昌市生态环境、道路、农业基础设施等产生严重危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你们反映的问题,省财政厅已派员到文昌市进行了实地调研。诚如你们所言,海南文昌福耀硅砂有限公司从事的硅砂开采虽然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环境问题,如频繁的开采对地层、地表生态系统的破坏,载重运砂车辆行驶对道路的损坏等。对你们反映的问题,可从以下两方面考虑解决。一方面,海南文昌福耀硅砂有限公司硅砂开采行为虽然使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加大,但该项目的实施也有助于文昌市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化,生态环境保护成本可从公司每年上缴的税收中得到部分补偿;另一方面,省财政厅将积极运用财政政策和财政手段进行调节。鉴于海南文昌福耀硅砂有限公司所采硅砂主要供应海南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澄迈),且二者同属福耀集团,考虑海南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澄迈)项目选址变化背景,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将对海南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澄迈)缴纳税收在原料产地文昌市和生产地澄迈间进行再分配,对文昌市增加的生态环境保护成本给予部分补偿。即对海南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澄迈)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澄迈县留成部分,2007-2011年由澄迈县和文昌市按50:50分成,从2012年起由澄迈县和文昌市按75:25分成。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申琦;联系电话:6853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