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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合理配置师资资源提高我省基础教育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0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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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6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詹文坛代表:
    您《关于合理配置师资资源提高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要明确规定学科结构比例的建议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办法》(琼府办〔2002〕56号)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 精神制定的。国家文件未明确规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学科结构比例,因此我省文件也未作规定。
    二、关于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教师配置过程中,要把教师总量与学科结构有机统一起来的建议
    琼府办〔2002〕56号文规定:“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机构编制、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定期对学校教职工编制进行核定和调整。” 各市县有关部门,可在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的过程中,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情况,协商制定招聘学科紧缺教师并入编的方案,解决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失衡的问题。
    谢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冯浩,电话:6532453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