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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在全省开展黎族苗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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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黎族苗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建议

    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49号的答复(B)
   
    王楚蝶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开展黎族苗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全省的文化生态普查摸底,将具有研究、开发、挖掘、弘扬的黎族苗族传统文化较完整的村庄、区域划定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问题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省已按照文化部的部署,在全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各市县正在进行“不漏村” 的拉网式普查,按照计划今年要完成普查工作。待普查工作结束后,将建立有关方面的档案。
    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尝试,文化部正在进行有关方面的探索。对于贵州和云南在国内外的资助下尝试建立的生态博物馆和文化生态村,目前国内专家对此评价不一。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涉及到民族宗教、环境资源、建设、旅游、文物、文化等多个部门,非一个部门能够完成。至于我省是否进行有关方面的探索,有待于相关部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探讨,才能确定是否开展此项工作。
    二、关于开展民间艺人民间艺术之乡的命名与保护工作问题
    为了加强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我厅已经分别在1996年、2002年进行过“海南省民间艺术之乡” 命名工作,先后被文化部命名了8个“中国民间艺术之乡”,通过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的命名工作,提升当地传统民族文化的知名度,提高了老百姓对传统文化保护的热情。
    为了使传统文化能够得到保护和传承,各市县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将建立民间艺人的档案。我省已将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我省9个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报送文化部,文化部已经分两批公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目前我省有6位民间艺人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关于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培训班,鼓励民间艺人将精湛的技艺传授给下一代的问题
    为了使民族文化得以弘扬,我省宣传、文化部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非保”工作。2006年4月,从社会上筹资150万元用于举办“首届海南乡土文化节”的系列活动,如“海南民族民间艺术展”、“海南黎苗族歌舞表演”、“海南民间音乐专场演奏会”、“儋州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表演”等;投入50万元出版《黎族传统织锦》500册;投入300多万元创作排演了反映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文化、歌颂中国纺织改革家黄道婆的大型民族舞剧《黄道婆》。这一系列活动有力地推进了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2005年省政府公布我省第一批“非保”名录和2006年“中国文化遗产日”期间,我省采取媒体宣传、举办展览、文艺演出、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了“非保”的宣传。如2006年6月10日是我国第一个“中国文化遗产日”,我省精心组织了“南海拾贝——‘中国文化遗产日’海南省专题文艺晚会”、“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览”、“文化遗产日座谈会”、“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培训班”、“海南省首届保华杯黎族织锦大赛”等一系列宣传活动。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了大量的宣传报道,为第一个“中国文化遗产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省还多次在五指山、琼中等民族地区举办民族歌曲学唱培训班等,使民族歌曲得到传承。
    通过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强大的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声势,使广大群众提高了对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艺术、社会价值的认识,提高了对“非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四、关于对具有开发价值的如织锦、黎族苗族特色饮食进行扶持开发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的基础上,如何对具有开发价值的如织锦、黎族苗族特色饮食进行扶持开发,如何可持续发展,这还有待于当地政府及旅游等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后进行合作和开发。
    感谢你们对我省民族民间文化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和联系人: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文化处 闫桂君
    联系电话:65309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