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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加大对五指山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8-0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林业局
200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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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加大对五指山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

   
    C
    琼林函〔2008〕154号
   
    海南省林业局
    关于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48号的答复
   
    陈金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大对五指山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退耕还林的基本情况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我省自2002年实施退耕还林以来,已完成工程造林240林轩,其中,退耕地造林60万亩,荒山造林165万亩,封山育林15万亩。从2004年起,国家开始调整退耕还林计划,重点安排在中西部地区,从2004年以后就不再安排我省退耕地造林计划,只安排荒山造林计划。2007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决定在原政策补助期满后继续对退耕还林农户给予适当补助,并拿出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用于退耕农户的基本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等。为贯彻国发〔2007〕25号文件精神,2007年10月30日,陈成副省长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有关问题,并对开展退耕还林的阶段性检查验收、调整工程总体规划和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各市县正在认真积极退耕还林的有关工作。
    二、关于争取退耕还林计划问题
    从2004年开始,我省每年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但都没有取得新的退耕还林计划。国发〔2007〕25号文件规定,2007年起暂不安排退耕地还林计划,并要求进一步摸清25度以上坡耕地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制订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工程建设规划要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新的退耕地还林计划只能在工程建设规划批准后,才根据规划来安排和下达。我省正在组织各市县制订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规划的重点是中部山区25度以上的坡耕地,如规划获国家批准,我们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在安排各市县计划时向五指山内重点的中部山区倾斜。
    三、关于调整2003年退耕还林计划问题
    我省退耕还林实行“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五到市县制度。全省2003年的退耕还林计划已于当年由省发改厅、财政厅、林业局、粮食局联合下达到各市县。据了解,各市县都在当年完成了退耕还林任务,后因地类、自然灾害、成活率等问题造成退耕还林不合格的,各市县都认真组织抓好整改,确保本市县退耕还林面积不减少,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兑现到退耕还林者手中。因此,根据国家现行管理办法我省各市县2003年的退耕还林计划无法调整。
    四、关于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工程取得实效问题
    各市县都成立了以分管副市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退耕还林工程每年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县级自查实行全查,是兑现钱粮补助的直接依据,许多各市县在开展每年的县级自查时,都组织人大、监察、审计、发改、财政等部门的人员参加,在自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都按有关要求限期抓好整改,加强了退耕还林的检查监督。省级复查和国家核查采取抽查,主要是从宏观考核各市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情况,有关部门也依据各自职责对退耕还林进行监督。可以说,我省退耕还林工程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已经初步建立,退耕还林
   
    的工程建设质量正得到逐步提高的。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林业局 黄国兴
    联系电话:65318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