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 关于要求铺开城市居民参与合作医疗的建议 | ||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8-08-05 |
承办单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省卫计委 | 2008年9月26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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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铺开城市居民参与合作医疗的建议
对海南省四屇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35号的答复 王春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铺开城市居民参与合作医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关于“省政府出台有关的规定,尽快铺开城市居民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共享新型合作医疗”的建议很好,所提问题目前已经解决。2007年6月出台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2007〕35号)和省政府今年3月份出台的《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将全省城镇居民纳入到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海口市、三亚市实行市级统筹,文昌市、琼海市、儋州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白沙县、保亭县、琼中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实行区域统筹,为所在区域城市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感谢您对我省新农合工作的肯定和支持。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联络处、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厅农合处谭诗龙 联系电话:65388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