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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请求省政府解决干部“阳光补贴”不平衡问题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8-0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0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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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省政府解决干部“阳光补贴”不平衡问题

   
   
   
    琼财预函[2008]364号
   
   
    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28号的答复
   
    盘武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省政府解决干部‘阳光补贴’不平衡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省统一津贴补贴水平问题。考虑到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之间生活消费水平差异较大,对于不同地区之间公务员的收入差距,中央要求是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而不是简单“一刀切”;但对于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是要求坚决消除。我省是根据中央有关政策制定全省规范津贴补贴的实施方案,允许同一省区内不同地区的津贴补贴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但是会采取措施将不同地区的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差距过大;但对于同一级政府不同部门是要坚决消除差距,实现统一的标准。
    二、关于提高津贴补贴水平问题。考虑到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先行,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未能及时跟上,导致公务员与非公务员群体(包括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存在一定差距,社会矛盾较大,尤其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更是有《义务教育法》要求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基于这样的背景,我省根据中央精神暂缓第二步工作,避免将差距进一步加大,激化矛盾。因此目前全省各市县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没有提高,依然维持第一年标准。
    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人:钟莉 0898-68531748
    联系地址:海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