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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注民生 严控物价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8-0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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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5号的答复
王裕鑫等代表:
   
    你们提出“关注民生严控物价”(第2025号)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加强物价调控,确保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明显下降,是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也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今年以来,我省已先后采取了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调控监管、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目前,我省居民消费价格已逐月回落,8月份CPI同比涨幅为5.1%,比今年最高涨幅2月份的11%回落了5.9个百分点。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
    针对近年物价涨幅加大、涨价范围广及其对居民生活影响情况,今年5月初,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卫留成书记、罗保铭省长关于“平抑物价、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下降”的重要指示,研究分析了价格形势,并向省政府提出平抑市场物价的八项措施,得到省政府高度重视,经方晓宇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省政府于6月17日召开全省物价调控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对有关工作作了相应的部署。根据省政府的部署,6月至9月,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市场物价综合检查工作;从2008年8月起,全省建立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低收入群体享受与物价上涨同步增加的政府补贴。
    二、采取有力措施,平抑市场物价过快上涨
    针对市场物价过快上涨,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抑制物价过快上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
    针对生猪、食用植物油等农副产品价格上涨过快的态势,及时启动了价格监测预警预案,建立了覆盖全省范围的价格监测体系,加强了对市场价格波动的动态监测预紧,努力保持市场供求平衡和农副产品价格的稳定。
    (二)对水泥、化肥等市场价格异动及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我省在继续对水泥价格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同时,省价格主管部门深入开展以化肥为主的农资市场价格专项整治,化肥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抑制。上半年,我省农资价格同比上涨15.7%,比全国平均涨幅20.7%低5个百分点。近期化肥市场价格已开始回落,岛外调进的国产尿素市场零售价格从7月中旬最高的2800元/吨左右回落到现在的2400元/吨左右,降幅约14%。本地产大颗粒尿素实行政府限价管理,其市场零售价格一直限定在1960元/吨。
    (三)积极贯彻国务院决定,启动了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及重要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建立了大米、食用植物油、饲料等生产企业提价申报以及成品粮、猪肉、鸡蛋等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调价备案制度。审核经营者调价成本,控制调价幅度,限制随意涨价,抑制价格过快上涨。今年1-9月份,省价格主管部门共核准了18家企业35批次412个品种规格的商品提价申报,经严格控制商品提价幅度而减轻社会负担约1.4亿元。
    (四)协调抓好重要商品储备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
    协调粮食部门做好粮食储备,调节供求,稳定粮价。完善化肥淡季储备政策,督促供销部门增加储备规模,确保淡储旺供。指导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市县,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做好重要节日生猪储备和肉禽蛋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先后组织开展化肥、食品、医药、电力、水泥价格和教育、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同时加强节假日市场粮油、肉禽蛋、液化气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巡查。据初步统计,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组织76个检查组,出动6000多人次,对3000多家单位、门店进行了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7件,较好地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采取的调控措施
    高度重视当前的物价形势,充分认识到市场价格调控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采取有效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抓好调控。
    (一)进一步夯实保供稳价的基础。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和措施,认真落实“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市、县长负责制,切实抓好农业生产,增加市场投放,满足市场需求;组织好大宗商品的调运,确保粮食及重要生产资料进岛和鲜活农产品出岛渠道的畅通;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储备体系,确保粮食、猪肉、化肥等重要产品和物资的有效供给;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制度,充分发挥基金在平抑物价、保障供给和扶持弱势群体等方面的作用,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物价的能力。
    (二)加大力度做好当前价格调控监管的相关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商品价格的调控,控制个别商品价格过快上涨,努力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二是重点加强对化肥市场调控监管,规范化肥市场秩序,保持化肥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强化对粮、油、肉、液化气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物资市场价格的检查,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物价调控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加强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定期分析价格形势变化,适时掌握市场动态。二是制定完善价格波动应急预案,提高政府应对价格波动的快速反应能力。三是建立完善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办法,使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明显下降。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何斌
    联系电话:6533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