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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政府应关注和重视村级组织建设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8-0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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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关注和重视村级组织建设
关于对省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代表第2024号建议的答复
   
    王裕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应关注和重视村级组织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村组织建设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民委员会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的工资待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有关“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实行任期职务补贴。补贴办法由村民会议决定,经费由村办经济的收益解决,县、乡两级财政予以适当补贴”的规定,村委会成员的工资实行的是任期职务补贴,具体的补贴办法由村民会议决定,其经费由村办经济的收益解决,不足部分县、乡两级财政予以适当补贴。据我们了解,目前我省各市县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干部的补贴问题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来确定补贴标准,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由当地乡镇政府统一发放。但由于各市县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对村民委员会干部补贴标准,基本上由市县政府具体确定,全省没有统一的标准。
    二、关于解决村干部养老保险问题。您提出政府出一点、个人出一点、解决村干部的养老保障问题。您的建议很好,目前一些市县政府正在制定有关规定,也有一些市县已经采取这种办法解决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问题。
    三、关于村级组织的办公经费问题,应由当地政府研究解决。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