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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解决海尾渔港配套资金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8-0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0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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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海尾渔港配套资金的建议
吉明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海尾渔港配套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尾渔港是我省西部海域的重点渔港,该港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定为一级渔港。2004年12月经农业部批复海尾渔港项目立项,审核项目总投资为3508万元。 2006下达国债资金1200万元用于该渔港建设。您建议中反映的项目配套资金尚待落实的情况属实。对此,省发改厅及海洋与渔业厅十分重视,多次向省政府报告。 2005年10月18日,省政府四届73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此问题,并决定由刘琦副省长(时任)负责与昌江县政府协调该渔港建设相关事宜。由于全省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基数很小,近年来主要按照轻重缓急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与配套上,一时难于解决海尾渔港建设配套资金问题。但是,海尾渔港建设问题一直倍受省、县共同关注,如有资金余地,省里会考虑其建设资金配套问题。同时,希望昌江县政府理解省财难处,采取多种筹资渠道,积极发挥县级财政的作用,或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或引入大企业参与合作共同出资建设,以便早日完成昌江海尾一级渔港的建设任务。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展与改革厅 梁少丽
    联系电话:65339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