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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建设棋子湾旅游公路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8-0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0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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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16号的答复
唐剑光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要求建设棋子湾旅游公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省政府批准的《海南省“十一五”期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共安排公路项目投资116.4亿元,除通过争取交通部补助外,须向银行申请贷款70亿元。截至2007年底,全省公路建设负债已达110多亿元。目前,全省公路规费收入除正常的公路养护支出、行政支出外,仅够付息。
    二、目前,我省县道及以下项目实行市县政府储备制,即凡要求省政府补助的新建、改建公路项目,由市县政府负责设计、征地、拆迁,做好项目储备,向省政府申请补助资金。省政府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融资能力,给予一定的补助,由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琼府[2006]69号)的有关规定,未纳入全省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由市、县政府自筹资金解决。对您提出的棋子湾旅游公路项目的建议,因你县未报我厅列入“十一五”公路建设规划,建议你县政府抓紧做好项目储备,待条件成熟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
    感谢您对我省公路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厅 黄文会 6534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