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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将2008年确定为“海南奥运旅游年”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8-0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旅游委
200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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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2008年确定为“海南奥运旅游年”的建议

   
   
    A
    琼旅函〔2008〕65号 签发人:张志平
   
    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02号的答复
   
    罗时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2008年确定为‘海南奥运旅游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海南旅游产业的关注与思考。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今年北京2008奥运会举世瞩目,对中国具有里程碑意义,全国上下都在积极准备。国家旅游局对此也高度重视,专门将2008年确定为“中国奥运旅游年”,并在海内外进行广泛宣传,塑造中国整体形象,在此情况下如海南再专门命名“海南奥运旅游年”会显得重复并且难以体现海南特色。
    二、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今年我省已被确定为“海南旅游宣传促销年”和“海南旅游优质服务年”。在这种情况下,再有其他提法容易造成工作重点不明,认识混乱。
    三、根据《海南旅游宣传促销年总体计划》的安排,我局已专门制订了围绕“奥运主题”的旅游专项推广活动,并定于6月18日在北京举办以“奥运在北京、度假在海南”为主题的中国海南岛旅游度假(北京)专项推介会活动,以充分利用北京奥运会这一平台,进一步拓展我省国际国内客源市场。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旅游局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处 郭嘉玮
    联系电话:65200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