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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制定“海南省人民建议征集与奖励条例”的议案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信访局
200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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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海南省人民建议征集与奖励条例”的议案
谭世贵委员:
    您在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海南省人民建议征集与奖励条例”的议案》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设立人民建议奖励制度非常有必要。从办理群众来信的过程看,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收到群众提出建议来信越来越多,许多建议还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变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有力地推动了党和政府的工作。
    二、这项工作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中明确指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强调要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确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积极献计献策,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以各种方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要对人民建议进行认真汇集和分析研究,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对正确合理的意见充分肯定和采纳,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接受监督。将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写进中央的文件,足见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建议的重视。目前国家信访局正部署将此项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对各省进行了调研。我们将按照国家信访局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三、我局将从我省信访工作的实际出发,结合中央有关文件,参照您提出的议案,提出建立健全我省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具体意见。
    非常感谢您对信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 南 省 信 访 局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