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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制定《海南省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0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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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海南省养犬管理条例》议案

    李少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海南省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现答复如下:
    我厅收到省人大办公厅转来您《关于制定<海南省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及附件《海南省养犬管理条例》后,厅领导高度重视,专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很有时代性和针对性,对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治安,对打造平安海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很有必要;制定《海南省养犬管理条例》,目前已刻不容缓。我们与省有关部门也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根据您的建议,在充分征求省卫生厅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将尽快采取以下措施:
    一、如果该建议被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采纳,省人大将会按地方立法程序开展相应的立法工作,我厅将协同省卫生部门全力配合。
    二、如果该建议未被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采纳,我厅将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把制定《海南省养犬管理条例》作为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报送省人大、省政府,并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开展调研活动,争取使该项建议尽快进入立法程序。
    另外,海口市公安局已着手制定了《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并于2007年5月25日专门举行了立法听证会。我厅将密切关注此项工作的进展。
    感谢您对全省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努力,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抄 送: 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公安厅 陈卫强
    联系电话: 6531 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