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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强我省苗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建议 董宪曾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0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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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第三届人代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138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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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教提〔2007〕49号
   
    对海南省第三届人代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138号的答复
   
    董宪曾等十三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苗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苗族是海南省的少数民族之一,我省民族教育方面有关政策没有对少数民族中的苗族进行单独的划分,各个少数民族共同享受我省民族教育有关优惠政策。近几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始终把民族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通过政策上倾斜,经费上支持,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努力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一、健全和完善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
    2002年9月,省政府颁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十五”期间及至2010年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任务措施。之后,省教育厅、省民宗厅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办好寄宿制民族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为少数民族市县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2004年底又先后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寄宿制民族班办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免费为少数民族市县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提供教科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指导性文件。
    二、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抓好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扶助工作
    我省对少数民族贫困生实施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2006年,全省乡镇以下学校的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和城区(县镇以上)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都已享受免费提供的教科书。2007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全额享受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同时我省还补助少数民族寄宿生生活费。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13万元,用于13个市县少数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中学每年生均550元,小学每年生均450元),受助学生达5940人,各市县对少数民族寄宿生安排配套补助经费每年生均200元。
    三、加大投入,改善民族地区教育办学水平
    (一)抓好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从2004年至2007年,我省启动了“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并规划建设55所项目学校,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2006年我省农村寄宿制项目学校25个,建设资金2000万元,建设面积290万平方米。我们在编制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规划时,本着深入研究、科学论证、统筹协调的原则,将中央专项资金投向11个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其中8个是少数民族市县),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基本办学条件。
    (二)多渠道增加民族地区教育经费投入。在教育经费投入专项资金安排、人力调配等方面,我们一直坚持适当向民族地区倾斜的作法。中央和省安排给民族市县专项经费总额、安排比例和平均安排数额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做到中央财政安排的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少数民族地区。国际组织教育贷款、海外和港澳台捐款的分配,也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如1997年启动的“世行贷款第四个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贷款额度50万美元,省里配套近2900万元,在获贷款的8个市县中,民族市县占了5个。2006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中用于少数民族市县中小学危房改造部分为1167万元。
    在省委、省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重点扶持下,现在各民族市县的重点中学教建起了科学馆,完全小学以上的学校都有了钢筋水泥结构的教学楼。此外,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课桌凳、体育器材和场地设施等配套建设也取得了很大进展,教学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四、重点扶持和培养优秀少数民族中小学生
    (一)巩固和发展寄宿制民族班。我省民族聚居和民族散居县(市)的寄宿制民族班办学得到较大发展,已从2002年的94个发展到现在的118个(小学56个、初中48个、高中14个),在校生已从4170人增加到5371人(小学2260人、初中2406人、高中705人)。在扩大寄宿班办学规模的同时,注意抓好寄宿班的招生、教学和生活管理。从2003年秋季起,小学、初中民族寄宿班学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上调到每生每年600元和750元(省财政分别补贴450元和550元),在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选派思想素质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担任班主任和科任老师,教学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除在县(市)设立的寄宿制民族班外,多年来,我们坚持在海南中学举办民族高中班,国兴中学每年招生时,少数民族学生继续保持占招生总数60%的比例。2004年起我省每年投入500万元,用于扶持少数民族寄宿制班教育工作。
    (二)实行在省级重点中学重点培养优秀少数民族高中生政策。从2005年秋季起,实行免学费、课本费、住宿费、补助寄宿生活费的政策,在省重点中学每年招收100名优秀少数民族高中生,实行重点培养。两年来,实行计划单列,择优录取,每年完成了海南中学50名、国兴中学50名的招生计划,基本按少数民族聚居市、自治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招生总数的20%的指标比例安排录取世居而且户籍在我省的黎、苗、回等少数民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吸收了我省民族优秀初中应届毕业生,现重点培养优秀少数民族高中在校生已达200人。这一举措推进了我省民族教育改革与创新,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迈出了新的步伐。
    五、积极推进民族教育手段现代化进程
    结合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我省积极推进民族教育手段现代化远程,重点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按照《2004—2005年海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已完成了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在教学点建设教学光盘播放点、在农村中心小学和村完小建设卫星教学接收点和农村初中建设计算机教育”三种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覆盖全县的所有农村中小学。项目于年底安装调试完毕,并于最近通过了省里组织的项目工程验收,正式投入使用。2006年实施的全省第二批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项目将完成全省所有民族市县“三种模式”工程建设。
    民族教育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离广大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需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努力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不断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冯浩,联系电话:6534271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