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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建议 董宪曾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0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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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建议 董宪曾
董宪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厅均十分重视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出台了相应的补助、补偿政策。在专项补助方面,省财政设有退耕还林现金补助、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006年,省财政拨付琼中县上述三类补助资金共计1236万元(其中:退耕还林现金补助87万元,退耕还林粮食补助986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63万元),有力地支持了该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财力性补助方面,针对市县因保护生态环境造成的财政减收,省财政先后研究制定了实施天然林保护财政减收转移支付办法、退耕还林财政减收转移支付办法和生态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其中,生态转移支付为2006年增设,全省共安排资金2000万元,在资金分配时对琼中县等中部山区市县重点照顾。2006年,省财政拨付琼中县生态保护财力性补助资金共计364万元,对该县因保护生态环境造成的财政减收作了有效补偿。今后,省财政将视自身财力情况继续对琼中县等中部山区生态环境重点市县加大生态保护支持力度,促进其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至于您提出的我省受益地区对中部地区给予支持和补偿问题,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需先在生态保护受益地区向有关经济组织和个人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再补偿给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地区。对于国内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问题,目前中央有关部门尚在研究探索,还未建立有关规章制度。因此,对您本条建议暂无法考虑。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的改进我们的工作。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人及电话:预算处、尹亚峰,68555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