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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修订我省白碟贝天然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加强白碟贝天然保护和管理的建议 桂蕃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0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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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我省白碟贝天然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加强白碟贝天然保护和管理的建议 桂蕃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152号的答复
   
    桂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我省白蝶贝天然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加强白蝶贝天然保护和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多年来对我省海洋渔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白蝶贝属于国家Ⅱ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我省白蝶贝自然保护区是在建省前1983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府批准成立的,分别为临高白蝶贝保护区和儋州白蝶贝保护区2个省级白蝶贝自然保护区,总面积693平方公里。建省后白蝶贝的保护工作受到高度重视,省人大于1993年颁布《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在《办法》的第二十九条中明确了建立白蝶贝自然保护区,实施终年禁渔。
    二、由于体制问题,20多年来,我省白蝶贝保护区一直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白蝶贝保护区的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省和市县财政对保护区的管理几乎没有任何投入,由于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滞后、经费不足等原因,致使少数违法分子偷捕白蝶贝的现象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制止。近几年来,我厅和临高县、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做了大量的管理工作,加强对保护区的监管,具体做法:
    (一)白蝶贝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护工作原则上由保护区所在地的渔政站负责管理。2006年临高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白蝶贝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捕捞进行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采捕白蝶贝的行为,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认真落实伏季休渔制度和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工作,巩固完善现行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全省范围的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有效遏制了盗捕滥杀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事件。
    (三)认真贯彻《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监管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渔民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三、由于白蝶贝保护区面积大,管理手段落后,偷捕现象依然存在。目前我省未制定白蝶贝天然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保护区职能还不明确,下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保护区工作研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争取省政府对白蝶贝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护工作费用以“保护区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列入省级财政年度预算,使白蝶贝保护区的管护工作经费得到保障。
    四、几点建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二十四条,建议白蝶贝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府设立保护区管理机构,安排编制,配备专职管护人员,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自然保护区内的治安秩序。
    (二)由白蝶贝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府向国家农业部提出申请,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申报晋升白蝶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加强我省白蝶贝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二○○七年七月八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厅渔政管理处 梁若明
    联系电话:6532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