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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确保传统渔民的出海生产捕捞权切实解决传统渔民申办海捕“三证”难问题的意见 桂蕃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0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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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传统渔民的出海生产捕捞权切实解决传统渔民申办海捕“三证”难问题的意见 桂蕃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153号的答复
   
    桂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传统渔民的出海生产捕捞权,切实解决传统渔民申办海捕“三证”难问题的意见”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省海洋渔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我省渔区全面落实党的“三农”政策问题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国家“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政策,仅在2006年中,就分配给沿海各市县渔业作业用油补贴资金1亿多元,对全省1万多艘渔船进行了补贴。为维护广大传统渔民的出海捕捞权,完成了对全省近3000艘渔船的换发新版捕捞许可证工作,共贴附功率凭证45万多千瓦,推动了我省和谐渔业的建设。
    二、关于对传统渔民申办“三证”的审批问题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2003-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农渔函[2003]63号),我省到2010年捕捞渔船总数(不含专业远洋渔船)控制在10106艘、功率控制在549692千瓦。控制指标是农业部以2002年我省渔船普查统计总数11682艘、功率549692千瓦为基数,按照 8年中渔船船数核减13.5%,功率保持不变而确定的。近几年来,随着我省海洋渔业的发展,2006年底全省实有海洋捕捞生产渔船21209艘、849498千瓦,船数与功率都已超过了农业部规定的控制指标。
    为解决渔船功率控制指标不足的问题,支持我省各沿海市县渔民造大船,闯深海,我厅在2005年11月组织完成了全省海洋捕捞渔船情况调查,摸清了全省海洋捕捞渔船的基本情况,确定将有限的“马力贴花”重点用于扶持本省传统渔民建造大、中型外海生产渔船,对我省传统渔民建造大、中型外海生产渔船的申请,我厅基本上都予以了审批、解决。今年5月,我厅就专项安排解决了临高县渔民在2006、2007年间建造的71艘100吨级渔船的办证问题。
    三、关于对小型渔船在办证上一视同仁的问题
    小型渔船(主机功率44.1千瓦以下)“三证”的办理,是由市县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近年来,各沿海市县渔业主管部门从我省实际出发,为解决部分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在对小型渔船(全省约1.8万艘)发放“三证合一”(《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三证合一)证件时,通过采取暂不贴附“马力贴花”的措施,保障了小型渔船的渔民能够及时持证出海生产。
    四、关于适当放宽换发新版捕捞许可证时限的问题
    在2004年6月至今的3年时间里,我厅根据本省渔船管理中所遇到的问题及部分企业、渔民的实际困难,多次放宽了换发新版捕捞许可证的时限。今年5月,我厅还通过厅务会专项研究后,决定对临高、乐东等县约50艘在2002年全国渔船普查登记在册、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换证的渔船,予以再一次放宽换发新版捕捞许可证的时限。
    五、关于对渔船的检验办证问题
    对传统渔民为了确保安全、发展生产而购置渔船设备、引进捕捞技术及换装新主机,造成渔船功率与原证件登记不符,无法通过渔船的检验办证问题。我厅已协调省渔业船舶检验局,对换装新主机的渔船给予年检,检验后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上注明新主机的有关参数,解决了渔民的持证出海生产问题。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厅海洋捕捞处唐浩生
    联系电话:6532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