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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的几点建议 杜斌国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0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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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的几点建议 杜斌国
杜斌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的几点建议”收悉。现就涉及财政事务的“建议省政府把见义勇为奖励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每年拨款100万元作为见义勇为的奖励基金”等问题答复如下。
    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和慰问,对于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积极的引导作用。省财政积极支持该项工作,于2006年拨款100万元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
    根据财权和事权相对应原则,见义勇为专项基金应以市、县(区)财政安排为主,省级设立的基金用于市、县上报的事迹特别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根据您提供的“截至到2006年12月底基金总数共790万元”,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资金尚不存在缺口。目前省政府尚未出台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为便于省财政安排资金以及监督,建议由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牵头尽早制定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另外,见义勇为基金会是社会团体,非财政供养单位,省财政不宜将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年度预算。
    关于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人员编制等问题将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解答。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省财政厅预算处
    联系人:尹承玲 电话:68531748
   
人社厅
200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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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的几点建议 杜斌国
杜斌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为群众团体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职能分工,该基金会不属于政府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对象。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系列的社会组织,其内部机构、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按群团章程及相关规定来设置、配备及筹措,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原则上不给予核定机构和编制。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我们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我省见义勇为事业,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体制环境,为构建和谐海南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编办 曾令金
    联系电话:65376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