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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建议 薛英炳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0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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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21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A
   
    琼教提[2007]第6号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21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薛英炳等8位代表:
    你们《关于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建议》(第2162号)来文悉。衷心感谢你们关注和支持基础教育师资培训,现就所提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视农村学校的教师培训工作,完善培训制度”建议的答复
    (一)求真务实,推进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我厅把师训列为教育督导和年度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从2005年起,我省全面统一建立在职中小学教师个人培训档案和实行学分登记年审管理制度,每人每年必须完成10个学分的培训任务,确立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分登记与教师个人职称评聘、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和评优评先进相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召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重点项目及培训教材建设研讨会,组织开发相关培训教材,为我省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奠定了基础。
    (二)扎实规范地组织教师参加新课程岗前培训考试
    我厅贯彻落实教育部“先培训、后上岗”规定,在2004年组织初中、小学教师参加新课程培训考试基础上,2005年8月继续组织包括全体高中教师在内的23000多人参加培训考试。2006年1月和3月份分两次组织全省近7万名中小学教师,参加新一轮继续教育2005年度全员培训必修课程的全省统一命题考试。2007年3月又组织全省小学教师全员培训2006年必修课程培训统一考试。实践证明,考试有效促进全省中小学教师参加新课程培训学习有效提高了广大教师实施新课程的业务素质,课改有力促进了师训,师训又有效推进了新课改。 (三)求真务实,实施“255”师训工程
    “255”师训工程即从2004至2007年,每年选派200名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每人帮带民族贫困市县或农村5名教师,选派50名校长和50名骨干教师赴国家培训基地、高等院校或教育先进省市名校跟班学习。一是从2005年起全面启动实施省级学科带头人“一带五”师带徒培训工程,全省选拔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65名,通过集中培训,组织赴外省名校跟班学习,聘请省内名师引领指导,开展校际交流,再组织他们开展师徒结对“一带五”培训农村骨干教师1300多名。同时,我省还组织省内优秀专家、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下乡巡回讲学、展演示范课等多形式培训民族贫困山区中小学教师超过3万多人次。二是选派了30名小学骨干校长赴北京市培训三个月,另外还组织了中小学校长参加广东、海南等九个省及香港、澳门地区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共同主办的首届“泛珠江三角区域中小学校长论坛”。三是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学习先进省市最新鲜的教育教学经验。2005年选派50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分别赴江苏省南京市和山东省济南市先进名校跟班学习一个学期;2006年9月选派28名小学骨干教师和26名中学骨干教师,前往广东省深圳市和广州市先进中小学跟班培训学习三个月;2007年3月又在全省选派了50名中小学骨干教师于4月初赴上海跟班培训学习。
    同时,2005年我省从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校选派200名教师到海口、三亚、琼海、文昌等我省教育先进市县学校跟班培训学习;组织省内优秀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下乡巡回讲学、展示示范课等多形式培训民族贫困山区中小学教师3000多名。
    二、关于“继续开展支教活动,选派中青年教师到基层薄弱学校参与支教,加强帮扶,城乡联动,结对子,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建议的答复
    (一)实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计划
    为了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城乡教师对口帮扶,根据教育部教人厅函[2005]21号文要求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教师赴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支教的指导思想、对象、内容、形式、支教人员的选派及管理、支教的相关政策、支教人员名额分配和工作要求。要求省属大中专院校选派的教师一律安排到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市县支教,各市县选派的教师在本市县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广泛开展支教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扎实地推进了我省农村学校支教工作的发展。
    (二)实施顶岗支教与师资培训计划和实施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脱产提高培训计划
    在海南省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扶贫办联合制定并实施《组织开展面向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顶岗支教与师资培训的工作方案》和《海南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脱产提高培训班实施方案》计划。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从海南师范学院选派500名优秀师范生到定安县、屯昌县、临高县、五指山市、东方市、白沙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等11个市县的乡镇初中顶岗实习任教;同时,从上述地区学校选派500名在职教师到海南师范学院脱岗培训二个月。另外5年内每年将从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在职教师中选280名中小学教师,分别安排在海南师范学院、琼州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海南教育研究培训院,参加为期一年的脱产强化提高培训班。以上两个项目将培训少数民族及贫困地区农村初中教师3900名,为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在师资队伍建设和提高当地的教育质量方面提供人才智力支持,使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教师素质、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教师〔2006〕2号)精神,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2006年是实施《计划》的第一年,为了切实落实《计划》精神,我厅通过研究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招聘、严格考核录用、强化岗前培训及科学合同聘用等的系列组织工作,现已确定正式聘用并到岗的特设岗位教师312名,已分别赴东方、陵水、保亭、琼中等4个市县的44所中学和29所小学上岗任教。2007年的特设岗位教师计划业已上报国家教育部,为努力造就一支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关于“设计不同培训内容,使培训工作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建议的答复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我厅结合我省实际,继续推进新一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培训、学科带头人培训和农村教师培训,使绝大多数教师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形成一支数量适当、学科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梯队。增加师资培训项目(全员培训、骨干培训、学科带头人培训、中小学校长培训、教育技术培训、新课程新理念培训、民族地区助训工程等),充实师资培训内容(师德师风、学科理论、教材内容、教学技能、选修课程等),拓宽培训模式(基地培训、校本培训、网上培训、跟班学习、师带徒结对培训、上派下挂交流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继续实施“255”师训工程、顶岗支教师资培训计划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脱产提高培训计划,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全国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统一培训与考试,启动中小学校班主任培训工作,启动“上海对口支援海南基础教育计划”。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逐步解决我省民族地区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关于“指导要求学校建立校本培训制度,发挥校本培训作用”建议的答复
    我厅于2005年制定印发了《海南省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省级评审标准》(琼教师〔2005〕4号)和评审方案,深入指导市县中小学校积极探索推行校本培训工作,促进教师培训工作,2006年组织专家对申报省级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的38所中小学校进行评审,确认公布了我省首批共28所中小学为“海南省校本培训示范学校”,有力促进了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范、持续的实施和发展。此外将继续组织实施市县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全面完成我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并确保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覆盖率100%,实现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校本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五、关于“将教师培训与教师队伍优化结合,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建议的答复
    我厅已启动新一轮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加强编制管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公开招聘新教师要优先考虑农村中小学的补充需求,逐步调整优化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结构;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改进和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的年度考核与师资培训挂钩机制,作为收入分配、奖惩和聘用(聘任)的重要依据;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做好超编学校分流工作,通过定编定岗定员,把富余教师分流引向缺编学校、农村学校,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六、关于“财政部门要确保专项经费的落实,为教师培训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建议的答复
    关于教师培训经费要全面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定》中“教师培训经费以政府拨款为主,学校和个人适当分担”的规定,各市、县政府要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在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师培训;建立正常的培训经费来源渠道。对财政困难的市、县,省财政要从转移支付中给予专项补贴;物价部门要根据教师培训成本的测算,制定教师培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学校和个人负担比例,并予以立项。认真组织实施《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起中央、省和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保证培训经费的投入。
    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对我省的教育质量起关键性的作用,希望我省人大代表继续关注教师队伍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真研究并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共同促进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地发展!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冯浩;电话:6534271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