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素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省里对昌江工业区在政策及资金上倾斜扶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十分感谢您对发展地方资源特色工业的热心关注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建设昌江工业区,搞好工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工业园区的硬环境很有必要,十分中肯。如果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只停留在口头和规划上,是很难发展见效和产生效益的。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要求,我们把原来规划的昌江工业园区改为全省的“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区”,并根据我省资源状况,将规划园区建设钢铁、水泥、海绵钛、浮法玻璃、镁冶炼及镁制品、铜钴冶炼及钴酸锂电池等产业,发展利用蔗渣纤维制造人造板和新型建材等利废工业,实行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
二、为发挥昌江“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区”的作用,去年我省已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编写完成了该区矿产品加工和循环经济利用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这方面的工作已基本完成。
为支持该区搞好基础设施建设,2005年,我们从省工业发展资金中拿出2000万元,作为该区道路的建设资金,支持改善园区的硬件环境。今后在省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在改善园区环境建设方面,我们将尽力扶持和向其倾斜。
三、对昌江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建设,我们一向十分关注,凡来省里商谈矿产加工投资的项目业主,我们都建议他们将钢铁冶炼、海绵钛、钛锆加工等新建项目选址在昌江。目前,这些项目正在筹建和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之中。
四、您要求省委省政府及省各有关部门,对昌江工业区给予政策方面的倾斜和照顾问题,我们认为,海南省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在用好用足之后,县委县政府可在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出台更加吸引外来投资的优惠政策,加速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