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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提高东方市少数民族寄宿制学生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的建议 张莉莉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0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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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53号的答复
B
    琼教提﹝2007﹞第37号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53号的答复
   
    张莉莉代表:
    您好!您及其他10名代表在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提高东方市少数民族寄宿制学生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的建议》(第2053号)收悉,感谢您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所提及问题答复如下:
    一、 关于补助标准问题。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强化省和市县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从2003年起,我省已将少数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全面提高,其中,小学生600元/年.生,初中生750元/年.生。在今年1月经省政府同意实施的《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琼府办[2007]8号)文件中亦有明确规定,2007年起,少数民族寄宿班学生,省财政继续按小学生450元/年.生、初中生550元/年.生及每40名小学生聘请1名厨工工资1,850元负担,市、县继续按小学生150元/年.生、初中生200元/年.生负担;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生、初中生均为300元/年.生。您在提案中提及的低于100元的补助标准已经不再执行。
    二、 关于补助人数问题。
    目前,结合我省财力及各市县实际情况,我们对住宿生生活补助费测算方法原则上定为:初中人数×住宿率60%×贫困生率30%×2元/天×240天;小学人数×住宿率30%×贫困生率30%×2元/天×240天。由于我省财力十分有限,故分配到各市县的补助人数也相应地受到了限制,但据统计,目前我省各市县的住宿率均低于上述比例。
    近几年,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按照我厅提供的测算,省财政部门在2006及2007年的预算总盘子内也已经适当地扩大了民族寄宿班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补助范围,相信这一问题将随着海南经济的发展逐步得到解决。
    感谢你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冯浩;电话:6534271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