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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东方市因尿素产品增值税停收造成财政减收后给予专项补助的建议 杨福生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0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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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市因尿素产品增值税停收造成财政减收后给予专项补助的建议 杨福生
杨福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东方市因尿素产品增值税停收造成财政减收后给予专项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东方市尿素产品增值税政策性减收增加补助4800万元问题
    自2005年下半年中央出台尿素产品停征增值税政策以来,我厅对东方市因此形成的财政减收问题十分重视。2005—2006年期间,我厅已多次向财政部反映情况,争取中央支持,并先后给予东方市专项财力补助3379万元。其中,2005年补助1079万元(全部为省级财力),2006年补助2300万元(含中央补助300万元,省级财力安排2000万元)。需要指出的是,执行尿素产品停征增值税政策,省本级财政同样减收。仅2006年,省本级财政将减少省级增值税和两税返还增量收入1406万元。如考虑到省本级财政从自有财力中补助东方市部分,2006年省本级财政为此已减少可用财力3406万元。
    我省经济总量小、发展较为落后,省本级财政筹措资金能力较弱。在此情况下,化解东方市尿素产品增值税政策性减收问题需要中央、省和东方市三级财政共同努力。目前,中央与我省2006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在即,我厅正在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东方市政策性减收的支持力度。东方市作为我省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市县,也应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努力消除政策性减收带来的不良影响。待中央有关补助情况明确后,我厅将在统筹考虑省与东方市财力情况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下一步对东方市的补助方案。
    二、关于对东方市增值税中央库退税减少两税返还收入给予补助问题
    2006年,东方市按照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求,从增值税中央库收入中退税8926万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资金为2004—2005年应退未退税款,办理退税合规合理。因此,省财政不宜对2006年东方市增值税中央库退税减少两税返还收入问题给予补助。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人及电话:预算处、尹亚峰,6853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