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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我省农垦改革思路的建议 袁秀梅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200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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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农垦改革思路的建议 袁秀梅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175号的答复
   
    袁秀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农垦改革思路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海南农垦改革取得的成效
    2000年以来,海南农垦着力推进农场内部政企分开、农场二级企业改革、国有开割胶园长期承包经营的“三项改革”,以及以产业化、集团化和股份化为重点的各项改革,体制创新有了新突破,特别是成功组建了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打破了垦区五十多年来的管理模式和利益格局。7年来,海南垦区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生产总值由2000年的35.95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70.62亿元,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83.11亿元,是历史上投资力度最大的时期。尤其是“十五”期间,海南农垦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2 %,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经济效益由“九五”时期亏损8.81亿元转为盈利8.64亿元;职工年劳均收入达到12080元,年均增长10.6%。
    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管理体制和产业发展的特殊性,海南农垦长期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经济结构不尽合理、扶持政策边缘化、社会负担和历史债务沉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海南农垦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垦建设。因此,加快推进海南农垦的改革发展,构建和谐农垦,不仅关系到广大农垦职工的根本利益,也关系到海南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关于理顺海南农垦的管理体制问题
    海南农垦现行管理体制是“省部共管”,海南省委管农垦局级干部任免,农业部管资产、经营和发展,这一体制调动了国家部委、地方政府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统筹利用了两个方面的资源,为海南农垦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现行管理模式对于作为企业的海南农垦改革发展不利的一面开始显现,特别是在管人、管事、管资产上的分离,使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责任主体不统一,造成省、部双方都无法统筹解决农垦的深层次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应由国家有关部委和海南省在深入调查研究后,尽快提出解决海南农垦体制问题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管人管事管资产相脱节、改革发展稳定责任主体不统一的问题。而简单地将农垦系统切快分割、化整为零的想法与当前我国农业产业经营的趋势背道而驰,不利于保护发展橡胶这个传统的优势产业,不利于农垦和全省经济的发展。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已经进入新阶段,培植发展大型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化进程,建设现代农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的任务。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发展龙头企业高度重视,采取了多种措施,但龙头企业发展的现状尚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应充分认识农垦组织化程度高,橡胶产业发展比较完善、市场空间大等的优势所在。这种优势,不仅使其自身蕴藏着极大的发展潜能,而且也将对全省农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三、关于海南农垦沉重的社会负担的问题
    海南农垦是一个新的移民社会,创建50多年来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承担了大量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安、社会保障、民政侨务、武装民兵等社会管理职能,为海南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由于农垦体制原因,近年来国家和海南省关于扶持“三农”、社会保障、义务教育、新型合作医疗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政策没有覆盖农垦系统,农垦社会事业发展明显滞后于地方。目前除教育、公安支出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给予部分补贴,其余社会开支仍由垦区企业承担,年开支达10亿元以上,约占生产成本的1/3,导致农垦企业社会负担沉重,严重阻碍海南农垦的改革发展。
    近年来,海南农垦积极推行企业内部政企分开,取得了一定成效。2007年,中央决定全面实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政策。我们认为,应该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在现阶段将中小学义务教育职能交给地方管理。对目前不具备剥离条件的医疗卫生、民政、公安等方面的社会职能,海南省政府应通过依法授权,赋予农垦总局相应的职能,切实解决农垦社区内行政主体缺位的问题。对于农垦所承担的社会职能中可以用企业化的办法进行经营管理的,按照市场规则,实施企业化改造,全面推向社会。农垦总局将继续完善企业内部政企分开的运行机制,提高社区管理水平,积极为彻底分离社会职能创造条件。同时,中央财政应加大对农垦社会事业的投入,为彻底分离农垦企业社会职能创造条件。
   
   
   
    二OO七年六月七日
   
   
   
   
    抄送: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农垦总局办公室 高波
    联系电话:31665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