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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的建议 刘元卿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0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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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的建议 刘元卿
刘元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我们很赞同。一直以来,我省老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以贯彻执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为推力,各级人民政府府加强老年人权益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推动各部门依法行政,切实落实老年人优待,全面发展老龄事业。
    您提出的“老龄办级别低”等问题,我厅已向省编委专文请示此问题,待省编委批复后办理。
    感谢您对老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OO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