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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批准《崖城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建议 徐庄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0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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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崖城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建议 徐庄
A
    海南省建设厅
    对省人大三届五次会议代表第2202号建议的答复
   
    徐庄代表:
    您的提案“关于批准崖城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纳入都市紫线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历史文化名镇(村)是我省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非常重视我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近年来,我省先后完成三亚市崖城镇、儋州市中和镇和文昌市铺前镇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以及定安县高林村等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庄的保护规划。2006年我省按照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要求,认真组织材料,将三亚市崖城镇和定安县高林村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目前国家有关部委正在审查中。
    二、《三亚市崖城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加强了与省文物、建设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并通过了由三亚市政府、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和省建设厅组织的专家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规定,《三亚市崖城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由三亚市政府审批。
    三、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崖城镇属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范畴,崖城镇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的划定和崖城镇紫线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都应按《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实施监督、管理。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村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和指导。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361225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