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30号的答复
梁昌烈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 “关于建设毛道乡至番阳镇公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省政府批准的《海南省“十一五”期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共安排公路项目投资116.4亿元,除通过争取交通部补助外,需向银行申请贷款70亿元。截至2006年底,全省公路建设负债已达108亿元。目前,全省公路规费年收入仅10亿元,除正常的公路养护支出、行政支出外,仅够付息。
二、目前,我省县道及以下项目实行市县政府储备制,即凡要求省政府补助的新建、改建公路项目,由市县政府负责设计、征地、拆迁,做好项目储备,向省政府申请补助资金。省政府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融资能力,给予一定的补助,由市县政府组织实施。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琼府[2006]69号)的有关规定,未纳入全省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由市、县政府自筹资金解决。对毛道乡至番阳镇公路项目,因未列入“十一五”公路建设规划,按规定应由你市政府自筹资金解决。建议你们向市政府提出建议,请市政府在做好项目储备的同时,结合当地群众的实际需求,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时统筹考虑,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
感谢你们对我省公路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厅 黄文会 6534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