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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大对五指山市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 黄明忠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0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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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五指山市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 黄明忠
黄明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五指山市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生态省战略,省财政对我省市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相应的财力扶持。在专项补助方面,省财政设有退耕还林现金补助、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006年,省财政拨付五指山市上述三类补助资金共计1044万元(其中:退耕还林现金补助73万元,退耕还林粮食补助762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09万元),有力地支持了该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财力性补助方面,针对市县因保护生态环境造成的财政减收,省财政先后研究制定了实施天然林保护财政减收转移支付办法、退耕还林财政减收转移支付办法和生态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其中,生态转移支付为2006年增设,全省共安排资金2000万元,在资金分配时对五指山市等中部山区市县重点照顾。2006年,省财政拨付五指山市生态保护财力性补助资金共计245万元,对该市因保护生态环境造成的财政减收给予一定程度弥补。今后,省财政将视自身财力情况继续对五指山市等我省生态环境重点市县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人及电话:预算处 尹亚峰,6853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