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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将建设滨海旅游观光公路项目列入“十一五”建设规划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0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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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建设滨海旅游观光公路项目列入“十一五”建设规划的建议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12号的答复
   
    黄有福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建设滨海旅游观光公路项目列入‘十一五’建设规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我省 “十一五”公路建设规划中,省政府已将部分滨海旅游观光公路列入计划,我厅将根据滨海地区旅游开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融资能力建设滨海旅游公路。
    感谢你们对我省公路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厅 黄文会 6534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