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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05号的答复
崔天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新选定万宁自来水取水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水务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建议中反映的万宁市水厂水源地万宁水库上游存在一定的水质污染情况基本属实。但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今年3-4月份全省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公告显示,目前万宁水库水属Ⅲ类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标准,此外,万宁水业公司水质监测站已于2006年元月通过省级计量认证,从一年多来水质监测的结果显示,该公司出厂水水质比较稳定,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万宁水厂主要解决万城城区供水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该厂取水点的选址前期论证工作应当由当地政府负责。希望万宁市政府在加大治理万宁水库上游污染力度的同时,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抓好万宁市水厂取水点选址的前期论证工作。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施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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