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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落实我省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参加属地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建议 陈高卫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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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我省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参加属地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建议 陈高卫
陈高卫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落实我省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参加属地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我省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属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我厅十分重视,去年专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从去年6月开始,我厅对省属驻市县国有单位特别是国有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展开调查,摸清基本情况,找出省属驻市县国有困难单位属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难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的具体方案。按国家及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省属驻市县企业应当在属地参加医疗保险,但由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基金积累少,抵抗风险能力差,无力接纳在职人员少、退休人员多的困难企业参保。在调研、测算的基础上,我厅提出了省属驻市县国有单位按属地原则在所在市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案,方案规定,省属驻市县国有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单列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足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合理超支部分经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报省财政部门核定后,由所在市县财政负担30%,省级财政负担70%。此方案已上报省政府,经省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近期将正式发文实施。
    感谢您们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