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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教提〔2006〕34号 签发人:陈 晓
海南省教育厅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1016号的答复
蒋应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规定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所反映的我省城乡学校周围环境比较混乱的情况,在我省一些市县的部分学校确实存在。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工委办公室)成立后,每年秋季,领导小组办公室都牵头公安、司法、教育、文化、工商、建设等部门进行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专项整治的成效是比较明显的。但在其余非专项整治时间,由于综合执法机制不协调、打击力度不够、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等,极易出现学校及周边环境混乱的反弹现象。作为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切实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二、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规定的建议,我们赞同。但由于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难度很大,我们认为我省应该参照其它兄弟省市的作法,以省人民政府的名义出台学校及周边环境管理规定,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和青少年的关心!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教育厅办公室陈晋玲、省教育工委办符刘才
联系电话:65324535、65334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