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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渔函〔2006〕83号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014号的答复
邢增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旅游用海综合规划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议案中,人大代表对旅游用海存在的问题分析深刻,提出的加强旅游用海综合规划管理的建议合理,议案对今后旅游用海的规范管理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作为我省海域使用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海域使用的审核,组织海域使用论证评审、海域使用权证书发放和登记,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等工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发展规划的管理工作。在海洋旅游的管理上,各相关部门应分工协作、互相沟通、严格执法,加强旅游用海的规划管理。为了正确引导和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针对代表们提出的有关问题,我厅将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目前在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框架原则的指导下,各市县的海洋功能区划正在编制和上报市县与省政府批准,力争今年底全省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完成并通过批准。
二、坚持依法规范海域管理,为海洋经济发展服务。实施国有海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海域空间资源的功能区划管理,试行海域资源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优化海域资源配置,积极引导海洋产业的良性发展。
三、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对重大涉海建设项目的上马及旅游整体项目的安排,在项目海域使用审批前充分听取和采纳有关部门的意见,从源头上杜绝一切浪费海洋资源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监督,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海域管理和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以建设海洋强省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海域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全省海域管理和执法人员素质,为海域使用的监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六年四月七日
抄送:海南省人大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管理处 严伟祥
联系电话:6532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