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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将未成年犯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议案 施文等13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2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司法厅
200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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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未成年犯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议案 施文等13名代表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1009号的答复
   
    施文等1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未成年犯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建议”收悉。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将文化教育作为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工作的重点来抓,除坚持常规的“三课”教育外,并注意结合未成年犯的身心特点和知识结构,尝试多种形式的文化教育,受到了未成年犯及家属的好评。将未成年犯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建议很好,而且多数省市已经这样做了,实践证明,这不仅有利于未成年犯的文化教育更加规范,质量进一步提高,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所接受的教育能够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为刑满释放后巩固教育改造成果,重新溶入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奠定基础。我们将根据你们的建议,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争取将未成年犯的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同时我们还将采取相关配套措施,鼓励未成年犯积极参加文化教育。
    感谢你们对我省未成年犯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OO六年九月十三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司法厅 伍建华 65919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