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琼财预[2006]604号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237号的答复
梁昌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五指山市财政政策扶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五指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偿和投资力度问题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生态省战略,鼓励市县政府发展生态经济,省财政对各市县因保护环境引起的财政减收进行了适当弥补。2004年,省财政研究制定了实施天然林保护财政减收转移支付办法和退耕还林财政减收转移支付办法,2004-2005年省财政拨付五指山市实施天然林保护财政减收转移支付和退耕还林财政减收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共计202万元。此外,为进一步增强市县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06年省财政在维持上述两项补助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将新增一项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对市县因保护环境引起的损失进行综合性补偿(具体方案正在制定),届时省财政对五指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二、关于对国家安排五指山市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免除该市配套资金或由省财政负担问题
根据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435号)关于“国家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民族自治地方承担配套资金的,适当降低配套资金的比例。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扶贫重点县和财政困难县确实无力负担的,免除配套资金”的规定,省财政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帮助五指山市免除国家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配套资金。
三、关于加大对五指山市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其行政管理开支和人员工资发放问题
2002年,省财政安排五指山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共计9971万元,到2005年增长为17861万元,3年增加7890万元,年均增长21.5%。2005年,省财政共下达五指山市工资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547万元,其中保工作正常运转资金165万元。省财政通过不断加大对五指山市的转移支付力度,有力地保证了该市人员工资的正常发放和工作的正常运转。今后,省财政将根据财力情况,继续加大对各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
四、关于加大对五指山市黎、苗族文化发展投入,对五指山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建立公共卫生保障体系作资金专门安排问题
一直以来,省财政均重视市县义务教育和卫生事业的发展,并给予了相应的财力支持。2005年,省财政下达五指山市义务教育类专项资金466万元(含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转移支付226万元),卫生类专项资金135万元。“十一五”期间,省财政计划加强民族文化保护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届时将对五指山市情况一并考虑。
五、关于调整五指山市“分税基数”,提高税收分成比例问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琼府[2002]50号)对省与五指山市的收入划分已有明确规定,在未经法定程序对省与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修改的前提下,不宜调整五指山市“分税基数”和税收分成比例。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 尹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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