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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生态保护区剩余劳动力分流安置的建议 陈楷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2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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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222号的答复
陈楷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生态保护区剩余劳动力分流安置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中部山地生态保护区劳动力基本状况
    我省中部山地生态保护区包括五指山市、琼中县全部,白沙、保亭、乐东、昌江的大部分地区以及三亚、陵水、东方等市县的部分地区,面积约为10000平方公里,约占海南岛面积的30%。这九个市县现有农村富余劳动力约23.9万人,占全省富余劳动力的44.18%,其中已转移就业8万人;未转移人员约16万人。人均耕地约2.3亩。
    二、近几年我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情况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我省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近年来,我省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各项政策,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特别是2004年以来,我省以《泛珠三角九省区劳务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为契机,通过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调动一切可用的资源,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2004年,我省成立了“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专门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通过加强农民工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005年4月30日,我省召开了“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座谈会”,交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今后工作。2005年6月1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琼发[2005]33号), 出台了清理限制性政策、抓好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服务、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等一系列优惠政策。2006年2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琼府[2006]9号)出台,进一步明确对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包括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权益保护等在内的免费就业服务,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介绍进城务工人员成功就业的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的优惠政策,为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今年,我省已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和“争创劳务输出示范县活动”两项针对农村劳动者的专项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从改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结构入手,抓好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当地职业教育资源,大力开展第二、三产业基本知识和实用技术教育,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从业结构,多渠道、多形式地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培训班,提高其竞争能力。
    (二)抓住机遇,顺势而谋,为劳务输出工作探索新路子。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政企合作关系,扩展就业空间,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
    (三)强化跟踪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按照“认真考察、周密组织、优质服务”的要求,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的沟通和联络,发放外出务工人员联络卡,及时处理外出务工遇到的各种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
    您提出的“三个三分之一”的建议很好,我们将在以后制定政策时予以充分考虑。今后我们拟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努力:
    (一)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切实掌握中部山地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工作的针对性。
    (二)加强与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健全和完善劳动力培训机制。
    (三)强化服务职能,做好开拓劳务市场、收集发布劳务信息、培训劳务人员、组织劳动力转移就业、协调劳务管理、提供劳务服务和法律咨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全方位为农民工提供优质服务。
    (四)积极寻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路子。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二ΟΟ六年六月十四日
   
   
   
    抄 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培训就业处李伟
    电 话:65367445 6534200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