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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为构建和谐海南设立“邻里节”建议 黄远清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2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0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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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构建和谐海南设立“邻里节”建议 黄远清
黄远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构建和谐海南设立邻里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厅字〔2001〕16号)规定:设立节日、纪念日、活动日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要从严控制;没有特殊需要,今后不再增加设立。确有必要设立地方性或者行业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的,分别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目前,我省正在广泛开展“海南省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活动包括社区居民遵纪守法、明礼诚信、邻里和睦,团结互助,社区居民邻里之间关系和谐、融洽等项内容,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能够促进邻里关系,为构建和谐海南奠定基础。
    感谢您对社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二OO六年九月十五日
   
    联系单位:省民政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6533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