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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开展海南循环经济试点加循环经济发展的建议 罗时祥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2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0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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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对海南省人大三届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59号的答复

    罗时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海南循环经济试点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建议》(第205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紧制定全省发展循环经济规划
    2005年6、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问题十分重视,先后作出了重要批示。同年8月,省政府召开省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实施方案的有关问题,会议对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了要求。省发展改革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调研的基础上,于2005年9月向省政府上报了《​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中对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目前,我厅正在着手起草海南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方案,昌江工业开发区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已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实施方案。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经征求部门意见后,预计可于今年6月向省政府上报。
    二、关于鼓励和扶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问题
    国家对发展循环经济制定了一系列的鼓励和优惠政策,包括发展循环经济项目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对资源综合利用给予税收优惠,国家发改委还在年度投资计划中安排资金,用于鼓励发展循环经济。从2002年起,我省开展了资源综合利用的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初步统计,2002年以来,在木材综合利用、铁矿尾矿利用、粉煤灰利用等方面给予企业或项目的税收减免超过5000万元。2005年末,我厅组织了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争取国债资金的支持。我厅将结合国家政策及省财政资金的能力,对发展循环经济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三、关于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问题
    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目前主要是企业生产减排及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如中海油化肥厂清洁生产、金海浆纸碱回收利用、国投水泥和华盛水泥窑头窑尾余热利用、粉煤灰利用和木材边角碎料的利用以及在农村发展沼气等,一些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重点项目给予了国债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十一五”期间,海南工业将在现有基础上以较快速度发展,因此,我厅在制定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中,把工业系统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全省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试点区域的初步考虑是:昌江工业开发区,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建材和钢铁行业;洋浦开发区主要围绕浆纸和石化行业;东方化工城主要围绕天然气化工;老城开发区主要围绕电力、玻璃。在这些区域内,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策划一批互为产业链的项目。根据试点区域或试点项目条件成熟情况,有计划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一批试点项目争取国家的支持。除了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外,在农村和农业重点发展沼气,利用大型养殖基地畜禽粪便生产沼气和有机肥,开展利用甘蔗生产燃料乙醇试点等等。此外,还将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方案中,结合海南生态省建设的要求,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光能利用等清洁能源。
    总之,发展循环经济是一件利国利民造福子孙后代的事情,我厅希望在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能多听取各位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努力把方案做好做实。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环资处 周子华
    联系电话:65356410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人大 提案 答复
    抄送:省人大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办公室 2006年3月27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