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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今年将实施的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的建议 黄田春等5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2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0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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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57号的答复
黄田春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今年实施的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委、省政府对此非常重视,专门召开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会议进行部署。你们关心的农村公路建设问题,也正是我们全力在做的工作。
    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把握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避免脱离实际的高标准、高指标,这是我省建设农村公路的基本原则。我们要求各市县要在现有的道路基础上进行改建,路面最小按单车道3.5米宽实施,车流量大的地方路基要达到6.5米以上,沥青路面标准为10-15厘米级配碎石+1.5-3厘米沥青表处,水泥混凝土路面标准为12-15厘米级配碎石+18厘米水泥混凝土,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资金情况,适当加宽路基路面和提高等级,避免过多的二次建设,尽可能一步到位。
    质量是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问题。我厅将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高度重视工程质量,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适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质量监督新机制。既要发挥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也要发动农民群众参与质量监督工作。前不久,省政府领导与各市县政府领导就我省2006年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问题签订了责任书,这对加快我省农村公路建设速度,加强质量管理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我省目前共有乡道14000多公里,多为砂土路面,路况较差,需逐步改造;尚有200多个行政村未通公路,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相当繁重,只能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于道路纵坡大、易漫水的路段按水泥路面建设,其余路面按沥青路面建设,希望你们能够理解。
    感谢你们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二○○六年月十四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厅 黄文会 65343827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