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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
关于对省人大三届四次会议第2047号建议的答复
关进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昌江县石碌镇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昌江县们于儋州市和东方市之间,日产垃圾量相对较少,根据《海南省城镇垃圾处理控制性规划》(琼府函[2006]15号),昌江县垃圾场应与儋州合建(或者与东方市合建,距离视远近而定),虽然,合建后省却了垃圾场建设资金,但车辆购置和运费、垃圾处理费也是一个长期的支出。因此,将清运推向市场,尽快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是支撑其良性发展的方向。
此 复
联系人:赵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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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四月四日